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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警情处置:一份基层民警的学习笔记

最近系统学习了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校园欺凌的规定,结合这些年接到的相关警情,把一些要点梳理出来,供自己和同事参考备忘。不是官方文件,纯属个人经验整理。

一、先搞清楚:新法带来的三个实质变化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多了一条条款那么简单,是动了真格的。

第一个变化:欺凌有了独立定性。

以前处理校园欺凌,要么套“殴打他人”,要么套“侮辱”,定性总是模糊的。现在新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欺凌就是欺凌,不用再绕弯子。

第二个变化:拘留的门槛实质降低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执行拘留。过去“未成年人一律不拘留”的老规矩,在校园欺凌这个领域已经被打破。

第三个变化:不拘留不等于没事。

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训诫完就放人,在新法框架下是不合规的。这个变化很多人还没意识到,但责任就在那里。

二、接警:问清楚这六件事

接到校园欺凌的报警,第一时间问清:

  1. 什么学校?​ 哪个学校、哪个校区、哪个年级。有时候涉及多个学校的学生约架,问清楚才能判断管辖。
  2. 什么情况?​ 是正在打还是打完了?有没有人受伤?有没有持械?
  3. 多少人?​ 几个人打的?被打的几个人?旁边有没有围观起哄的?
  4. 有没有拍摄?​ 有没有人在拍视频、传到网上?记下平台名称和账号,后续可能需要协调删除。
  5. 当事人现在在哪?​ 是还在现场,还是已经跑了?被打的孩子有没有人陪着?
  6. 之前有没有报过?​ 这是第一次还是反复发生的?查历史报警记录。

特别注意:​ 如果是被欺凌的学生自己报警,不要反复追问细节,先稳住情绪:“你先找个安全的地方,我们马上派人过去。”涉及校园欺凌的报警,不得以“学生之间闹着玩”为由不派警。只要报了警,就要出警。

三、出警:低调到场,三步走

着装选择:​ 可采取着便装、驾驶民用车辆等社会影响较小的方式。不是所有校园欺凌警情都要穿制服开警车去,尤其是发生在校园内部、双方都是在校生的情形,低调到场比“大阵仗”更有利于后续工作。

出发前:​ 带齐执法记录仪(检查电量和存储)、照相机或手机(拍伤情)、约束带(视情况)、告诫书空白件(视情况)。查一下该学校的历史报警记录,看是不是“老地方”。

途中:​ 电话联系报警人确认位置和现场最新情况。

到场后先做三件事:

第一,分开双方。​ 不要让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面对面。欺凌者当着民警的面继续威胁受害者的情况太常见了,一个眼神、一句“你等着”,就能让受害者什么都不敢说。

第二,看伤。​ 不管是推搡还是殴打,只要有痕迹,当场拍照。有伤的,该送医送医。拍三张:伤口特写、伤口位置、全身照。

第三,找老师。​ 问班主任知不知道、学校有没有启动欺凌治理程序。如果学校说“不知道”,记下来。

四、甄别:是“打闹”还是“欺凌”

这是整个处置中最关键、也最容易出错的一步。

判断的核心是三个要素:

  • 力量是否失衡(一方在年龄、体格、人数、关系上明显占优)
  • 行为是否蓄意(不是偶发的、冲动的,而是有预谋的欺压)
  • 后果是否真实(已经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举个例子:​ 两个体格相当的同学因为口角推搡了一下,事后双方都正常上学、没有恐惧感,这是“打闹”。一方长期被另一方或一群人恐吓、索取财物、孤立排挤,受害方产生恐惧、不敢上学,这是“欺凌”。

拿不准的时候,多看几个因素:​ 之前有没有发生过、被欺凌的学生愿不愿意上学、身上的伤是不是“新伤叠旧伤”。

五、询问:分开问,别对质

问被欺凌的学生:​ 不要一次问太多。先问最简单的:“你叫什么名字?”“今天第几节课的事?”等他情绪稳一点,再问“谁先动的手”“有没有人帮你”。关键要问一句:“这不是第一次吧?”长期被欺凌的孩子往往已经忍了很久,这一问,很多孩子会突然哭出来。

如果孩子突然改口说“是我先惹他的”,不要急着记下来。再问一句:“你惹他什么了?”很多时候,孩子说“我先惹的”,是因为怕说出来之后被报复。告诉他:“你不说也没关系。你说的话,我不会让那些人知道。”

问欺凌者:​ 不要上来就吼。先问:“你知道今天为什么叫你来吗?”让他自己说。大部分欺凌者会轻描淡写:“就推了他一下”“闹着玩的”。接着问:“推了几下?他有没有还手?旁边还有谁?”问得越具体,他越难用“闹着玩”搪塞。

问在场的学生:​ 不要当着一群人的面问。一个一个单独问,说清楚“你说的话不会让其他同学知道”。问三个问题:谁先动的手、有没有人围着他、有没有人拍视频。

通知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六、证据固定:七个必做

  1. 视频必调。​ 学校监控一般保存七到十五天,当天就要调。重点调事发地点、周边走廊、楼梯口、校门口。
  2. 现场必勘。​ 对欺凌发生的教室、厕所、楼道等位置进行勘验,记录现场状况。
  3. 人身必检。​ 对被欺凌学生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注意隐蔽部位(后背、大腿内侧、头皮)的伤痕。
  4. 有伤必验。​ 有伤情的,启动伤情鉴定程序,不要自行判断“伤不重”。
  5. 年龄必核。​ 逐一核实涉事学生的出生日期,这是适用处罚条款的基础。
  6. 数据必取。​ 提取涉事学生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社交平台帖子、群聊信息。发现有学生拍了视频、在群里传播的,当场用执法记录仪录屏固定。不要让他自己截图发给你——他会选对自己有利的截。
  7. 学校必告。​ 将处置情况通报学校,同时依法要求学校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七、分类处置:四种情形

第一种:够不上治安处罚的。​ 推搡了几下、骂了几句、孤立排挤。这种没法拘留,也没法罚款。但不能就这么算了。当场严肃训诫,让欺凌者当着家长和被欺凌者的面正式道歉。对情节严重的,签《具结悔过书》。同时,推动学校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导、要求遵守特定行为规范、参加专题教育、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措施。把这些写进处警记录,通报学校和教育局。下次再出事,这些记录就是证据。

第二种:构成治安违法但不执行拘留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必须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不能训诫完就放人。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或接触特定人员,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把欺凌者和家长叫到一起,当面宣布矫治教育措施,让欺凌者当场表态,家长签字承诺。然后把材料移交给学校和社区跟进。

第三种:依法执行拘留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拘留。什么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多人多次欺凌一个人且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恶劣(强迫下跪、拍摄羞辱视频)、造成被欺凌者精神崩溃或自残、经学校或家长教育后仍继续实施。拘留之前把程序走全:通知监护人到场、告知听证权利、安排听证。

第四种:涉嫌犯罪的。​ 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强奸、非法拘禁的,依法立案侦查。十二到十四岁的,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按程序提请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

八、几点提醒

不能把被欺凌者和欺凌者叫到一起“对质”。​ 这是最忌讳的。受害者本来就不敢说,当面对质只会让他更不敢开口。

不能因为“没造成身体伤害”就当小事。​ 长期孤立、网络辱骂、恐吓威胁,造成的精神损害一点都不比打一顿轻。有个女生被同学在群里骂了三个月,最后不敢去上学,诊断出重度抑郁。

不能因为家长要求和解就跳过处理。​ 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解可以从轻,但不能不处理。你这次跳过了,下次出事倒查起来,第一个被问的就是“上次为什么不处理”。

不能公开询问。​ 当着全班同学、在走廊里、在办公室里公开问,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不能处置完就走。​ 校园欺凌的高风险在于“反复”。处置完只是第一步,后续的跟踪回访才是关键。三日回访、七日回访、一个月回访,形成闭环。

不能只盯着打人的学生,忽略了被欺凌学生的后续保护。​ 被欺凌的学生如果继续在原来的班级、原来的环境里,可能面临报复或再次欺凌。

九、学校不配合怎么办

新法第六十条明确: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实际操作中,遇到学校想“压下来”的情况,不要跟学校吵。在现场,把该问的问清楚、该取的证据取到位。处警记录里如实写:“学校是否已启动欺凌治理程序:未启动。”然后把情况书面通报教育局。你的任务不是逼学校认错,是把事实记下来、把责任交上去。

十、写在最后

校园欺凌的警情,这几年明显多了。有的是家长直接打110,有的是学校报的,还有的是路人看到一群孩子围着一个打,看不过去报的警。

到了现场,最麻烦的不是“怎么管”,而是“管到什么程度”。欺凌者往往是一群半大孩子,站在那儿一脸无所谓,甚至冲你笑。被欺凌的缩在角落,问什么都不敢说。旁边围了一圈学生举着手机拍。

你心里清楚这事得管,但怎么管才能既把事按住,又能让双方的家长都能接受?

上面这些,是我个人的学习笔记和经验整理,不一定全对,但希望对看到的同行有些帮助。有什么补充或不同意见,欢迎交流。

一个底线:​ 是打闹的,教育后移交学校;是欺凌的,依法处罚加矫治教育;该拘留的,不能因为“他还是个孩子”就放过去。对受害的孩子,多花十分钟听他把话说完。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个人学习笔记,仅供交流参考,具体执法办案请以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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