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家庭纠纷的警情,是派出所值班室里最“两头堵”的事。
当事人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你到场了,男的跟你说女的怎么不对,女的跟你说男的怎么不是,旁边还有家属在帮腔。你劝了半天,两个人好不容易消停了,你刚走,电话又来了。
更让人揪心的是,大量“民转刑”命案的倒查记录里,都有婚恋家庭纠纷报警的影子。今天报的是“吵架”,明天可能就是“动刀”。今天报的是“他打我”,明天可能就是“他杀了我”。
这份指引,从到场处置到后续管控,一步一步说清楚。
一、新法带来的关键变化:三个“新武器”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基层处置婚恋家庭纠纷带来的变化是实质性的。
第一个武器:治安禁止令。
新法第五十条明确,有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过去对分手后反复纠缠、跟踪、骚扰的“软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只能“罚了放、放了再犯”。现在可以在处罚的同时附加行为限制,填补了原有法律在行为干预与风险防控方面的制度空白。天津已办理首例适用禁止令案件:赵强与张丽原系情侣关系,分手后赵强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社交APP私信和添加好友等方式对张丽进行滋扰。办案单位在对赵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同时,依法附加作出了“禁止在六个月内接触被侵害人”的禁止令。
第二个武器:告诫制度适用婚恋纠纷。
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公通字〔2024〕34号)明确,告诫制度适用于“家庭、婚恋矛盾纠纷”的干预化解。这意味着,未婚同居关系、恋爱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同样可以适用告诫书。加害人承认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辩称受害人有过错的,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
第三个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的扩展。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最高检也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将具有稳定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反家暴制度的保护范畴,并将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这意味着,恋爱、同居关系中的受害人,同样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对方接近、骚扰、甚至责令其迁出住所。
二、出发前:三件事决定到场后的判断质量
上车之后别急着走。第一,查历史报警记录。 这个号码、这个地址报过几次警、每次什么内容、上次怎么处理的。婚恋家庭纠纷的特点就是“反复性极强”,今天去了是第三次还是第一次,处置标准完全不同。第二,查家暴前科和告诫书记录。 有没有告诫书、有没有治安处罚记录、有没有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前科的,处置标准提高一档。第三,查精神障碍、酗酒、吸毒记录。 这些是风险升级的加速器。
三、到场后:先控情绪,再分对错
(一)“强制冷静”干预机制的运用
可以推行的“强制冷静”干预机制:通过现场隔离双方当事人、分开安抚疏导、固定事实证据、宣讲法律后果等方式,强制当事人终止争吵对峙、杜绝当场冲突升级。
具体操作四步:
第一步:物理隔离。 到场后立即将双方分开,在不同房间或区域。不要让双方在视线范围内继续对峙。婚恋纠纷最大的风险就是“越吵越激动,越激动越动手”。第二步:分别安抚。 一人负责一方,先听对方把话说完,不打断、不评判。让情绪先泄一半。第三步:固定证据。 对现场的打砸痕迹、伤情、损坏物品进行拍照和记录。第四步:法律告知。 明确告知双方:动手就是违法,继续纠缠就是滋扰,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现场绝对不能做的三件事
不能劝“和”。 不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了孩子别闹了”“忍一忍就过去了”。这些话在婚恋纠纷现场是火上浇油。不能评判对错。 不说“你老婆也有不对”“你男朋友确实过分”。你不是法官,你的任务是控场和依法处置。不能承诺“我帮你解决”。 不说“你放心,我一定让他不敢再找你”。你做不到,说了就是给自己挖坑。
四、分类处置:不同情形,不同打法
(一)分手后纠缠滋扰
到场后查清有没有“多次发送信息”“跟踪”“骚扰”等行为。有明确证据的,依法传唤。法律依据:新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关键操作:判断是否适用禁止令。 对符合第五十条第五项情形的,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附加作出禁止接触被侵害人的禁止令。禁止令的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操作要点:禁止令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项,而是对有反复滋扰、纠缠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考虑适用的预防措施。办案单位在调查取证阶段就要同步收集“是否有反复性”“是否有继续骚扰的现实危险”等证据,为报请禁止令做准备。
(二)家庭暴力
告诫书的适用条件: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在公共场所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依法应当出具的情形。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条件: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暴过程的视听资料;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亲友、邻居等证人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收到的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等。告诫后的衔接:告诫书是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都是人民法院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可以采信的证据。
(三)离婚冷静期冲突
离婚冷静期是婚恋家庭纠纷的高发期。女方因情感纠纷多次上门滋扰、纠缠对方的情况很常见。到场后重点做三件事:隔离双方,告知冷静期不是“纠缠期”,依法处理滋扰行为。涉及人身安全的,告知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后续管控:一案一档,分级盯住
(一)风险分级管控
婚恋家庭纠纷必须纳入分级管控。
红色(极高风险) :扬言报复、持械、有家暴前科、重复报警三次以上。由所领导包案,每周回访一次,联动社区、妇联、司法所联合干预。
黄色(中风险) :矛盾激化、冲突明显、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的。由社区民警主抓,每半月回访一次。
蓝色(低风险) :一般性纠纷。由社区网格员常态关注,每月回访一次。
(二)一案一档
对排查、接报的各类婚恋、情感、同居纠纷,严格落实“一案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纠纷事由、历次处置记录、风险等级、包保责任人、回访记录。
(三)多部门联动
婚恋家庭纠纷的根源往往是感情、经济、孩子、家庭等多重问题,公安一家解决不了。与妇联联动:涉及家暴、妇女权益的,通报妇联介入。与司法所联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彩礼返还的,引导至人民调解或法律援助。与综治中心联动:高风险纠纷推送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多方力量联合调处。
六、法律适用速查
七、接报案规范:三个当场,一个首接
公安部明确要求,对群众上门报案的,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制度和首接责任制度: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婚恋家庭纠纷的当事人往往是反复报警的“老面孔”,但不能因为“又是他”就简化程序。每一次到场、每一次询问、每一次处置,都要留下规范记录。你今天的每一次认真记录,都可能是将来命案倒查时的“前科证明”,也可能是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键证据。
八、几个不能做的事
不能因为“没动手”就不管。 反复纠缠、跟踪、骚扰,即便没有身体伤害,同样可以依法处罚。不能因为“是感情的事”就轻处理。 感情的事说不清,但法律的事必须说清。动手就是违法,纠缠就是滋扰,威胁就是犯罪。不能在公开场合让双方“当面说清楚”。 婚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极强,当面“对质”往往变成当场“对打”。不能在处置结束后“一走了之”。 婚恋家庭纠纷的高风险在于“反复”。处置完只是第一步,后续的分级管控、回访跟踪才是关键。
九、结语
婚恋家庭纠纷处置,核心就三句话:到场先控情绪,处置依法有据,事后持续盯住。感情的事说不清,但法律的事必须说清。你的任务不是帮他们“和好”,是帮他们“守住底线”。该出告诫书的出告诫书,该用禁止令的用禁止令,该分级管控的分级管控。把每一个婚恋家庭纠纷都当成“可能升级的命案”来对待,把每一次处置都当成“最后一次机会”来珍惜。